四川新闻网6月22日讯 党的十九大作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重大战略部署,推进绿色发展是建设美丽中国四大工作任务之首。为此,绵阳市立足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把绿色发展和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作为 “十三五”时期的重要目标任务。公共机构的节能减排受关注高,带动效应强烈,绵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从合同能源管理入手,积极推行科学的能源管理机制,有效地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为全社会节能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一、抓好试点模范,有力推动合同能源管理“落地生根” “十三五”期间,绵阳市公共机构节能降耗任务艰巨,到2020年,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用水量应分别下降12%、11%、15%。为全面完成节能降耗任务,绵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高度重视,不断探索,摸索出了一种既能达到机关节能降耗目的,又能减少财政负担的双赢工作方式。一是学习先进。2016年,实地考察学习深圳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经验,“十二五”期间,深圳市利用合同能源管理,在无需财政投入的情况下,完成改造面积1170.42万平方米,节省财政投资4.7亿元,年节电近1亿度,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较“十一五”下降22%,节能率居全国之首。先进的工作经验开启了绵阳市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思考。二是大胆尝试。为促使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绵阳市“落地生根”,彻底打消机关单位对合能源管理项目双赢模式的疑虑,选择了市委市政府集中办公区作为全市首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单位。该办公区建筑老旧,用能设备老化、电耗高、节能管理手段单一,通过多次论证方案可行性,最终选用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由节能服务公司全部出资改造,年节能效益达到合同约定13.18%后,与使用单位以9:1比例分享节能收益,合同期满,节能设备所有权无偿移交给使用单位。项目对大厦中央空调统、照明等用能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并建设大厦能耗监测站实现用能全过程监管。三是成效显著。试点项目运行两年来,节约电量62.48万千瓦时,节约电费49.09万元,节电率16%,节能效果超出预期,实现了节能减排和节约财政资金的双赢效应,凸显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机制优势,化解了节能改造财政预算不足的矛盾。 二、抓好程序优化,为合同能源管理开辟“绿色通道”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完全是社会投资,相较于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主体发生了根本改变。2016年以前,全市公共机构从未实施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项目的招标报批程序没有先例可循,针对这一实际,结合本地情况,优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审批流程。一是拿脉问诊用能单位。统一聘请专业机构对条件成熟的用能单位开展能源诊断,对用能状况进行评估,发现节能工作薄弱环节,帮助用能单位找准症结,对症下药,协助确定改造内容,制定改造方案。二是明确项目审核主体。所有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统一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筹审核,确定项目合作模式、改造内容、项目年度能耗、改造后预计达到的节能目标等。三是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对审核确认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由财政业务科室及采购科审批后实施公开招标,减少预算等部门层层审签程序,极大提高了行政效率。 三、抓好招标采购,为合同能源管理解除“后顾之忧” 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节能改造,虽然财政前期无需投入,但按照合同约定仍需向企业定期支付节能效益或能源托管费用,本质上仍属于政府采购行为。但现行招标采购政策中,并未明确合同能源管理的招标模式。为实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顺利招标, 一是坚持公开招标。所有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使节能率、合同年限、效益分享比例、投资额等核心价格指标都能通过公正、公平的竞争产生。二是明确采购种类。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服务类政府采购,按照“零元采购计划”进行公平招标,解决合同能源管理难列入政府采购招标的问题。三是确定合同期限。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服务类项目的合同期限不能超过3年,根据《四川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全市明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8年,有效解除了合同期限短、效益差没人做,项目后期无人维护管理,节能率没有保障的后顾之忧。四是允许捆绑整合。针对全市部分公共机构分散,项目规模大小不一、能耗悬殊大等特点,允许同类型项目联合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打包招标,有效避免了“好项目抢着做,差项目无人问津”的现象,大大提高了项目招标成功率,扩大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覆盖面。 四、抓好示范带动,全力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遍地开花” 通过试点项目带动,极大地调动了公共机构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提升了大家对合同能源管理效益的认知度,带动了这一模式在全市推广。一是广泛宣传经验。利用电视、报纸、内部刊物等多种方式,重点宣传合同能源管理试点项目案例,推广从节能诊断到改造设计、施工、融资、运行和维护的“一条龙”节能服务项目经验,引导用能单位更新观念,大胆尝试,长远节能。二是明确目标任务。全面梳理公共机构建筑面积、能耗消耗等情况,对能耗高出同类型公共机构,且具备节能改造条件的单位,明确要求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节能改造。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围绕合同能源管理的基础知识、工作流程和难点问题,组织公共机构后勤工作分管领导、业务骨干观摩交流,提升业务知识,打消操作流程不熟悉等畏难情绪。 通过广泛宣传、明确目标、强化培训,全市公共机构积极参与,试点项目后,全市公共机构通过引进社会资金顺利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9个,改造面积约36.1万㎡,节省财政投资近2000万元。其中梓潼县城北行政集中办公区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模式,由节能服务公司前期投入改造资金571.6万元,用能单位将以往每年350万元能耗及用能设备维保费用按每年345万元托管给节能公司,由节能公司负责缴纳日常能耗费用、维保设备、并聘请专业人员进行科学化节能管理,所有开支剩余费用作为节能公司收益,合同期满,节能设备所有权无偿移交给用能单位。项目运行半年以来,节约用电33.59万千瓦时、节电率20%,节约用水0.91万吨、节水率30%,总体节约水电费42.44万元,实现梓潼县城北集中办公区能源管理的高效与智慧化。同时有力推动了公共机构应用多种模式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 五、抓好流程完善,为合同能源管理制定“标准规范” 为推进全市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节能技改,针对公共机构存在的对合同能源管理认识不到位、申报程序不了解、效益分享不明白等问题,出台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与服务规范》(DB5107/T
051-2018)的地方性区域标准。一是明确实施范围。根据全市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库,将市县两级公共机构分批、分类排序,明确完成时限,有序推进全市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二是梳理重点环节。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监管、运维管理、资金支付等环节作出了具体规定,使每个项目的操作流程标准化、规范化。三是创新支付方式。将能源费用“实报实销”转化为“固话预算”,将经费预决算“一个入口一个出口”的模式,改变成“一个入口四个出口”,能源费用按比例分解为:用能单位收益部分、上缴财政部分、节能服务公司分享部分和能源费用部分四大类,有效解决了财政实报实销、节能效益无资金支付等难题。 六、抓好监督激励,为合同能源管理建立“制度保障” 按照《四川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对公共机构节能降耗的硬性指标要求,出台了《绵阳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确保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有序推进。一是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将公共机构节能及合同能源管理纳入县市区(园区)及市级部门年终绩效考核,将各项目标及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党委政府,用考核手段保障节能改造目标任务的落实。二是建立项目评估机制。对完成改造并处于合同分享期内的项目定期开展节能效果评估,强化定量考核,督促服务公司及时做好技术整改,加强运行管理,确保节能效益。三是建立分享激励机制。对财政拨款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产生的节能效益,除按照合同约定由相关节能服务公司分享的部分外,其余节能年收益,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由项目业主单位留存;超过10万元的,超出部分的50%上缴财政,剩余50%由项目业主单位留存。有效调动了公共机构参与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