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旅发委获悉,省旅发委印发《四川省旅游行业办理“涉黑、涉恶、涉乱”案件工作规程(试行)》,对黑社会组织性质、“恶势力”犯罪、旅游行业涉乱违法行为进行了认定。 对于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和无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欺骗、胁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行为,将被认定为旅游行业涉乱违法行为。 同时,对于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以拒绝履行合同相威胁;与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和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等行为,也将被认定为旅游行业涉乱违法行为。 根据规定,被公安机关立案处理的“涉黑涉恶”和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涉乱”旅游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将被列入旅游经营服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成都晚报记者 闫宇恒 原标题:旅游行业涉黑涉恶涉乱将被列入经营服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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