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表扬奖励方面,市委每两年通报表扬十佳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百名好支书,每年通报表扬优秀第一书记、驻村干部、驻村农技员。提高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在各类表扬中的名额比例。对获得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的综合类表彰的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提拔使用或交流重用,并鼓励其继续在脱贫攻坚一线岗位工作;暂不符合提拔使用或者交流重用条件的,应当纳入各级优秀干部人才递进培养计划学员和后备干部管理等。 在待遇保障方面,建立待遇保障向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倾斜制度,对辖有贫困村的乡镇干部、联系帮扶贫困村或者辖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成员、农技员的乡镇工作补贴标准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按规定适当上浮。为每名建档立卡贫困村第一书记每年提供3万元专项工作经费、2万元基层党建工作经费。采取新建、改建、购买等方式建好乡镇干部周转房,办好职工食堂。为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建立意外伤害和特殊疾病医疗风险保障基金等。 《办法》在人文关怀、抚恤救助方面也有新的规定。 泸州市委组织部有关人员介绍,市委建立500万元困难党员干部关爱帮扶基金,重点向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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