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全市集中防控措施 全面清理、重点防控与特殊管控并举 9条强化举措“斗硬”臭氧 方案显示,6月15日前为清理整顿阶段,需完成对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的清理整顿,6月16日至8月31日为重点防控阶段,将通过9条针对性强化措施,与臭氧“斗硬”,同时加入特殊管控措施,确保不利气象条件下,污染不会扩大或严重。 在清理整顿阶段,将对全市火电、钢铁、水泥熟料、玻璃生产行业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停产整改;砖瓦生产企业未完成排污口整治或整治后无法达标排放的停产整改;未达标排放的锅炉一律停用。 对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未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或未按规定使用治污设施的责令停产整改。 对全市汽车修理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未布设密闭喷漆室、未配套治理设施的企业责令停工整改,制定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防治技术规范。 禁止露天喷涂行为。 在重点防控阶段,国电金堂电厂严格实施超低排放标准,并稳定运行;三瓦窑电厂、钢铁、水泥熟料和玻璃生产企业限制生产负荷,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下降30%左右;化工、砖瓦、纺织、食品等行业企业限制生产负荷,炉窑、锅炉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下降30%左右。 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6月底前完成4台燃气锅炉(420吨/小时)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所有大气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推进全过程精细化管理,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加强汽车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监管,确保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实现达标排放。 家具制造、印刷包装、制鞋、制药等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限制生产负荷,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同比下降50%左右。 中心城区机动车尾号限行范围扩大至绕城高速G4201(不含)范围内(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以及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除外)。 6月15日前未完成油气回收或油气回收装置未正常运行使用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一律暂停营业和使用;已完成油气回收治理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回收装置正常运行和使用。 加强中心城区大型商业场所和房屋建筑涂刷装饰、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等使用有机溶剂作业管理,实行错峰施工,避开夏季午后日照强烈时段开展使用有机溶剂作业。 全市域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加强露天烧烤管控,重点整治背街小巷、待建及在建工地等区域露天烧烤行为。 加大巡查督查力度,采取遥感卫星巡拍、无人机航拍和车载巡拍等方式强化大气环境巡查督查。 具备人工增雨条件时,及时组织飞机、地面人工增雨作业,并通报作业情况。 在特殊管控措施中,方案表示,若遇不利气象条件时,将进一步扩大企业限产名单,确保限产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下降50%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