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内江3月6日讯(马玉林)3月4日,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7周年来临之际,隆昌法院审判委员会专委李洪扬一行前往人身保护令案件当事人王某家中回访。“我们选取在三八节前回访申请人身保护令的当事人,一方面,通过特定节日回访给予人身保护令申请人慰问和关怀,尽可能通过跟踪回访让家暴行为不再滋生,让实施家暴的人警醒,让受害者安心;另一方面,也希望通过回访了解新法适用存在的不足,为后续相关案件审理提供先例和借鉴。”李洪扬告诉笔者。  隆昌法院“三八”节前回访人身保护令申请人(马玉林 摄影) 案情回顾: 受害人王某与丈夫李某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李某因家庭琐事在明知王某怀有身孕的情况下,多次对王某实施威胁、殴打,其岳母前去劝说也被施暴。李某的恶劣施暴行为,对王某的生活和即将出生的孩子造成了严重影响,无奈之下,王某只能向法院求助。2016年5月17日,隆昌县人民法院在查明被申请人威胁、殴打受害人及其家属情况属实后,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李某威胁、殴打申请人王某及其家属,并即时将裁定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告知被申请人违反该禁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同时,法院又将裁定书依法送达村委会、派出所等部门,请相关部门协助,确保该禁令得到有效执行。这是自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后,内江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回访现场: 回访当天,笔者随李洪扬专委一行,来到王某母亲开的店子里,见到了怀抱孩子的王某。王某告诉李洪扬专委,其丈夫不久前外出打工去了,母亲帮忙和自己一起照顾女儿。记者注意到,王某的孩子熟睡在妈妈怀抱中,睡梦中露出暖暖的笑容…… 李洪扬:上次我们来送达文书后,他有没有什么改变,对你是否好点了? 王 某:好点了,也不敢打我了,他只是脾气怪,生小孩后好了很多。 李洪扬:你觉得人身保护令对他有作用没? 王 某:有,对他肯定是一种约束。 李洪扬:他对女儿好吗? 王 某:好,当他的心肝宝贝。 李洪扬:小孩的生活费他管不管,他自己的工资拿回家还是自己花? 王 某:之前的工资都是他自己用,小孩出生后他往家里拿钱支付孩子的费用。 李洪扬:他外出打工是自己要出去打工还是家里让他去? 王 某:他自己要去的。 李洪扬:现在生活中他还有没有什么过分的行为? 王 某:没有,就是喝了酒后喜欢乱骂,觉得我去法院伤了他的面子和朋友。平时好的时候对我和孩子也挺好的。 李洪扬:如果之后他再有打你们的情况,可以电话联系我们或者报警,出现家暴时要注意保留证据。 王 某:恩,知道,但为了他好好工作还是尽量不打扰你们。 李洪扬:这是我们的职责,应该的。其实你们之间本没有什么大问题,好好相处,尽量让他少喝酒。 李洪扬:经历了这些,你对他有什么希望吗? 王 某:希望他好好的。 李洪扬:你对“人身保护令”怎么看? 王 某:这个很好,可以保护到我们。 王 某:如果再申请保护令什么时候可以? 李洪扬:随时都可以。 李洪扬:你对今后的日子有什么期待吗? 王 某:希望他不要再出现这样的事情,一家人好好的。 李洪扬:这样想就是对的,一家人有什么矛盾坐下来慢慢说,都可以解决,不要冲动,遇事多想想孩子,要学会保护自己,有事情可以打电话咨询。 王 某:恩,谢谢! 后记: 2016年年末,王某申请人身保护令案相继入选《四川省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2016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它的典型意义体现在:该案件集中体现了人身保护令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的重要作用;法院根据对情况紧急程度的判断,依法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内容明确有力,对家暴实施者达到了震慑的目的。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发布,最终促使当事人感情和好,挽救了婚姻,为出生后的未成年人创造了更好的成长环境。过去在很多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广大妇女没有反家暴意识,女性往往处于逆来顺受的状态,她们不会也不愿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家暴的范围,从而为家暴受害者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依据和保障。人身保护令是申请人的“护身符”,也是被申请人的“紧箍咒”,同时是确保案件顺利审执的法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