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记者 李举涛)据乐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消息,为加强乐山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管理,《嘉州古城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正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根据《办法》,嘉州古城主体为乐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历史城区,面积约124.3公顷,北至乐山岷江一桥,沿嘉定南路、兑阳湾街、新村街向西,西至乐山市人民医院家属院边界,沿乐山师范学院东侧边界向南至白塔街,南至大渡河,东至岷江。
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除实施乐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嘉州古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项目以及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新建、扩建必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与古城历史风貌相协调。
《办法》明确,古城资源不可再生,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和历史地段内,建设活动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其布局、高度、体量、形态、色彩、材料、工艺等不得影响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的整体风貌和空间特征。嘉州古城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应当合理控制建设用地容积率,其布局、高度不得影响嘉州古城的视线通廊,形态、色彩等不得影响古城的整体风貌。修缮规范应当对嘉州古城范围内建(构)筑物的形态、色彩、体量、高度、结构、材质、施工工艺等作出规定。

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整理、挖掘和合理利用嘉州古城历史文化资源,在嘉州古城范围内依法开展有利于古城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播的项目和活动。在嘉州古城范围内有计划地恢复能够反映古城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有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景观、设施和场所,并可以利用具有代表性建筑物、传统民居设立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8月26日。信函请寄至: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景观园林科,邮编:614000,电子邮件:2608383979@qq.com,电话:0833-2131795。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图据乐山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