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吴薇 记者 李举涛)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更好地规范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发布《乐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暂行办法》明确,到2025年,50%以上城市建成区面积能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打造“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区。海绵城市设施建成后,不得擅自挖掘、拆改、侵占、损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海绵城市设施的警示标识。
近年来,乐山高度重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大力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各项工作部署落地落实。今年4月,乐山成功获得“四川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省级示范城市”。同月,《乐山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2-2035)》正式通过市政府批复。《规划》明确,将结合乐山三江水脉、绿心海绵的生态本底,规划具有乐山山水田园特色的“蓝脉绿心”型海绵城市。
所谓“蓝脉绿心”型海绵城市,即借助三江及支流打造星罗棋布的河湖湿地净蓄托底,保护修复及集蓄利用嘉州绿心公园作为乐山城中大海绵,打造大湿地、大绿心的乐山海绵特色,建设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生态宜居山水园林城市。
为加快推进乐山海绵城市建设,今年7月底,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的《乐山市海绵城市建设全过程管控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该《细则》将积极引导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对乐山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