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9月1日起施行 不文明或被“失信惩戒”

2023-08-31 19:47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陈荞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乐山8月31日讯(记者 李举涛)8月31日下午,记者从乐山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乐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乐山市精神文明建设正式迈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发布会现场)

据了解,《条例》共5章37条,主要涉及工作原则、体制机制、社会共治、行为规范、推进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其中,明确规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和投诉的权利。

同时突出重点,用17个条文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国家观念、志愿服务、公益活动、见义勇为、历史文化保护、生态文明、旅游文明、公共场所文明、交通文明、网络文明、校园文明、医疗文明、社区文明、乡村文明、绿色低碳生活、家庭文明、移风易俗等方面行为规范作出具体规定,约束不文明行为,提升市民文明行为自觉,促进全社会文明程度提高。

在规定建设完善文明创建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建立文明行为表扬奖励制度等内容的基础上,《条例》创造性设定了5项制度。其中,值得注意的是,规定建立文明行为和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