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出台奖励办法鼓励引进外资

2023-07-10 17:52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陈荞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雅安7月10日讯(记者 杨德慧) 记者从雅安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获悉,为进一步扩大雅安市利用外资规模、提升外资质量,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结合实际,出台雅安市利用外资奖励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8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据了解,该办法支持主体为:在雅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完成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符合雅安市产业发展方向,外资占比50%以上。

对新引进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增资和外资并购市内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业),按年度计算,一年内实到FDI金额(以商务部业务系统反馈和省经济合作局外商直接投资通报为准,下同)200万美元以下的,按年度FDI金额3%给予奖励,即:奖励金额(人民币)=实际到位外资金额×3%×汇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或套算);一年内实到FDI金额200万美元(含200万美元)以上的,按年度FDI金额5%给予奖励,即:奖励金额(人民币)=实际到位外资金额×5%×汇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或套算)。单个企业当年申报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奖励资金分两年兑付,评审认定后的第一年兑付50%,第二年兑付50%,其中注册资本外资部分到位资金认定以第一年评审结果为准,后续年份到位资金将不再纳入奖励资金测算范围,对评审认定后奖励兑付期内FDI发生减资的,不再兑付剩余部分奖励资金,对于已领取的奖励资金,按实际存量到位资金进行结算,超出的奖励资金应予以退还。

按照“当年申报,次年兑现奖励”的原则,符合本奖励办法的企业可向所在地招商主管部门提出奖励申报,申报工作于每年12月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奖励审核由企业所在地招商部门牵头,联合财政、市场监管、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共同负责奖励审核及相关业务工作。本办法所涉及的兑现资金由企业所在地受益财政予以保障。奖励均为税前,币种为人民币。

值得注意的是,已出台执行的国家、省、市相关最新优惠政策与本办法重复的合并执行,不重复享受,奖励金额就高不就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