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记者 李举涛)一场“隔夜酒驾”,不仅被罚款,吊销了驾驶证,还被行政拘留……近日,乐山马边彝族自治县驾校教练喻某某“肠子都悔青了”。
喻某某今年38岁,马边人,平时在某驾校当教练。12月15日晚,他送一车学员到乐山市中区参加第二天的考试,休息期间和朋友一起喝了点酒。
喻某某称,他平时酒量不好,当天晚上喝酒后还吐了,到酒店后倒头就睡,直到第二天中午才醒来。想着自己头天晚上“已经把酒吐了”,状态应该“清醒了”,他就驾车载着考完试的学员们返回。
12月16日,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十大队民警在s76沐马高速利店收费站开展勤务工作,喻某某驾驶载有学员的教练车停在了前方。民警介绍,当驾驶员靠近时,注意到其双眼满是血丝,身上一股酒气,存在酒驾嫌疑。民警当场拿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测试,结果为3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面对测试结果,喻某某大喊“冤枉”。民警表示,身为驾校教练,理应明白“隔夜酒”的危害性,若酒后带着一车学员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民警对喻某某的违法行为给予了严厉的批评,并当场开具了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由于喻某某被查处时驾驶的是教练车,属于营运性车辆,民警依法顶格处理。喻某某因为饮酒后驾驶营运性机动车被处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取得驾驶证的严厉处罚,并送往沐川县拘留所执行15日行政拘留。(图据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