昼夜追逃!眉山天府公安15小时揭秘肇事逃逸案

2021-11-25 10:31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陈荞

四川新闻网消息“小车尾部把我擦倒了司机小伙下车把我的电动车扶起来后说他的车挡在路中间不安全把车挪一下结果开起就跑了没有看清其车牌号”受伤女子哭着对民警说道。

11月20日8时53分,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北斗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在G351线三元村1组,一辆小车与电动车相撞,有人受伤,肇事车辆逃离现场。
   警情就是命令,交警大队北斗中队指导员周智勇、民警邓杰立即赶到现场,第一时间联系120将伤者送医救治。经勘查,现场除被撞电动车一辆、散落的部分小车白色漆片外,再也没有发现其他痕迹,也没有找到其他目击证人。

根据已掌握的信息,民警调取了沿路监控,对案发时间段经过的100余辆车进行了比对,并筛选出了三辆疑似肇事车辆,经实际比对,均不符合肇事车辆特征,予以排除。案件侦破陷入了僵局。

办案民警决定扩大查找范围,将中队警力分为三组,一组沿G351线往资阳方向查找;一组继续查询视频监控,调取经过车辆信息,查找肇事车辆;一组往仁寿方向查找相关信息。三组警员均未有收获。

19时,北斗中队再次召开案情分析会,视频分析组民警提出,下午调取监控时,发现辖区监控有跳帧现象,最长8秒;并且伤者对事故时间及从北斗出发的时间是否确定?

为尽快找到肇事车辆,坚决打击交通肇事逃逸恶劣行为,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办案民警决定复盘,从伤者经过的路面监控重新开始查起,扩大辖区内的监控筛查范围。

23时,终于在菜市场当日监控视频上午8时发现伤者踪迹,民警顺藤摸瓜,在进入国道前的一个“雪亮工程”再次发现伤者于8时42分进入国道,随后,8时46分,一辆白色小车经过,出现时间与分析的案发时间段吻合。

21日0时40分,民警在G351卡口找到了车牌号为川A****的白色小轿车,经勘验,车辆右尾部有新鲜擦挂痕迹。民警赓即联系驾驶人,驾驶人秦某对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民警经过15小时的昼夜侦查,这起肇事逃逸案终于破获。目前,伤者已出院,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眉山天府公安提醒:

一、行为未构成犯罪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处理。肇事者逃逸行为本身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肇事者不构成犯罪,对肇事者应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二、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后逃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理。对肇事者应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的处理。对肇事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且根据情节,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眉山天府公安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