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凌敏 李凤洁 记者 杨颜铭)8月13日,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客运车辆严重超员的违法行为作出判决,驾驶人谭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售票员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因一时侥幸,该客运车辆的驾驶人和售票员付出的代价大了......
2020年12月31日下午,资阳交警直属二大队巡逻二中队执勤交警在营区外设点排查过往车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4点30分许,当执勤交警示意一辆川M号牌大型普通客车靠边停车,欲对其进行例行检查时,该车驾驶人试图冲关逃跑,执勤交警随即大声喝止,并强令其立即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查,驾驶人谭某,资阳市雁江区人,持有“A1A2”型机动车驾驶证。其驾驶的川M号牌大型普通客车核载29人,实载54人,超载25人,系超过核定乘员5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资阳交警直属二大队对谭某驾驶客运车辆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9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将该案以“危险驾驶罪”对该车驾驶人和售票员移交检察院提起诉讼。8月13日,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对该车驾驶人和售票员“危险驾驶罪”的违法行为分别作出判决。
公安交警郑重提醒:客运车辆超员是极其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它会导致车辆安全性能、制动性能、抗侧翻性能、转动性能等均下降,且轮胎负载大,易发生爆胎,尤其在农村地区,道路弯多坡陡,交通安全设施不够完善,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严重超员将被以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严禁驾驶(乘坐)超员车辆,知危险会避险,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