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首例以高空抛物罪提起公诉的案件,判了!

2021-07-27 15:57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陈荞

四川新闻网消息(李星星 记者 郭建坤 文/图)7月27日,由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高空抛物案在顺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某犯高空抛物罪,一审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据悉,该案是南充市首例以高空抛物罪提起公诉的案件。

今年3月16日中午,10岁的小雨(化名)走出校门,沿着平常放学的路回家。12时许,当走至顺庆区铁昌路时,小雨感觉头部一阵疼痛袭来,他立即用双手捂住头部,拿下手一看,手上全是鲜血。听见小雨的哭声,街道旁的路人立即上前,有的用纸巾按住小雨的头部、有的询问小雨后拨通了她母亲的电话。大家注意到,在小雨的身旁有一个带黑色盖子的玻璃瓶,玻璃瓶已经破碎。小雨随即被送往医院。经鉴定,小雨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接到小雨母亲的报案后,民警随即展开侦查。刘某到案后交代,他住在铁昌路一小区8楼,16日中午,他想把豆腐乳瓶子扔掉,走到8楼楼梯口时,便直接从楼梯旁的窗口扔了下去。直到听人说起一名学生被玻璃瓶砸伤了,刘某才感到后怕。

顺庆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刘某从建筑物上高空抛掷物品并致人受伤,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遂依法提起公诉。经过审理,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以高空抛物罪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