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债不乐意 长宁县法院善意文明执行促执结

2020-06-05 21:01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陈荞

四川新闻网宜宾6月5日讯(唐顺容)近日,长宁县人民法院通过第三人申请以流拍价购买流拍标的方式,成功卖出被执行人房屋,最大限度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被执行人李某、何某为偿还借款及购门市需要,先后向银行抵押借款175万,并签订《抵押合同》。之后两被执行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银行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长宁县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两被执行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银行遂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法官的组织下,双方协商确认,将被执行人名下住房和门市进行网络司法拍卖,但一拍二拍及变卖均流拍了,银行又不接受以物抵债。经组织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第三人协商,同意第三人以流拍价购买该商业门市和营业住房。现第三人已将购买款打入法院案款专户,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财产经拍卖后流拍且执行债权人不接受以物抵债,第三人申请以流拍价购买的,可以准许。”自该意见出台以来,长宁县法院不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奋力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