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宜宾6月5日讯(龙幼灵)“以前,我们的案子都是县纪委在审,难免会产生依赖性,自从实行案件质量‘一案一评分’以后,我们对案件质量更加重视了,业务水平也得到了明显提升。”兴文县共乐镇纪委书记陈铸告诉笔者。
今年五月以来,为严把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案件质量关,兴文县纪委监委在案件审理阶段创新开展案件质量“一案一评分”工作,通过对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办理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核评分,促进纪检干部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意识,从而提升办案人员业务水平,提高案件审理质量。
“一案一评分”以案件审理“二十四字”方针、省市纪委监委案件质量评查基本要求及评分细则为依据,明确考评内容、考评程序、评分标准和结果运用;同时印发《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形成案件审理与案件评分同步进行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在开展案件质量评分工作时,案件审理室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由县纪委监委审理人员和乡镇纪委或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组成的案件审核评分组,围绕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手续、程序、管理和执行等方面对每一起案件进行评分,并逐一列明扣分项目、原因及依据等。评分工作结束后,案件审核评分组将评分情况反馈给案件承办单位,案件承办单位需对照扣分项目、原因等进行查漏补缺、逐一整改。
“拿到评分结果,办理的案件出现的问题就一目了然了,我们就能及时对症下药,完善相关内容。”古宋镇纪委副书记李微说道。
案件审核评分组根据案件质量评分结果将案件分为ABCD四个等次,案件质量评分结果将被作为乡镇纪委或派驻机构年度工作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所办案件被评为A等的单位,县纪委监委将予以内部通报表扬;对所办案件被评为D等的单位,县纪委监委将予以内部通报批评,同时由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对承办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一案一评分’使案件‘评查+整改+提高’同步进行,案件标准更加清晰明了,承办人的责任意识得到了强化,案件审理效率也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兴文县监委委员刘科介绍道。
目前,兴文县纪委监委共审结并考核评分案件7件,提出问题28个,指导整改案件质量问题40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