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干货!江安县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22条措施 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2020-02-22 11:00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陈荞

四川新闻网宜宾2月22日讯(石兴旺 牟冷洁)今日,四川新闻网从江安县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获悉,为切实帮助注册在江的中小企业积极应对当前的生产经营困难,降低生产成本,江安县结合地区实际,出台《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22条措施》,从优化政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加大资金支持、畅通运输绿色通道等方面着手,让实体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疫情期间,实实在在得实惠、增信心、添动力,确保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保障企业正常运转,推动江安经济社会发展。

该县指挥部相关人员表示,这22条措施纯碎干货来的,没有任何水分!希望相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人一定抓以落实,不走过场,不搞形式,早日让企业脱离困境,让百姓得到实惠,把此次因疫情遭受的损失找回来。这22条措施是怎么讲的?现转载如下:

1、坚决推动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在县委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县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安排,切实履行防疫责任,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复工复产、指导督查等工作,协调企业解决防疫、用工、资金、用能、安全服务等困难。

2、为企业提供防疫物资保障。县级各有关部门积极加强对各中小企业的指导,落实企业复工复产保障需求报告制度和疫情防控物资“企业购置一部分、政府支持解决一部分”措施,坚持以企业购买为主、政府适当帮助支持原则,重点支持已经制定完善详细的人员健康台账、物资保障方案、封闭管理方案、应急预案等有序封闭式管理的企业,经县政府审核通过后,给予企业一定的防疫物资支持。

3、指导帮助企业落实复工复产条件。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指导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行业复工复产有关要求,指导企业制定务实可行的复工复产方案和有效应急预案,从人员管理、日常管理、应急管理、责任管理、物资储备、隐患排查等方面,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实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手抓、两促进”。

4、优化复工办理流程。收到企业复工申请后,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照工作职责,按照复工审批程序,在1个工作日内开展现场核查,经核查符合复工条件的,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备案。

5、保障企业运转顺畅。深化落实“双千”活动,各联系企业领导加强对企业的帮扶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服务力度,落实向复工企业派驻“助企员”机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原料采购、物流运输等方面的困难问题,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严格规范涉及企业的执法检查活动,不得借执法之名行乱罚款、滥处罚之实。

6、优先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对在生产防疫物资中发挥重要保障作用或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服从市县统一调配、抓紧开展扩产扩能技术改造生产防疫物资、生产出符合标准产品并符合省、市支持条件的企业,县级主管部门要加大奖补申报服务力度,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工业发展资金或市级工业发展资金。

7、有效减轻企业税费等负担。全面落实中、省、市支持物资供应、科研攻关、困难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纳税人分别落实执行好相应税收减免、优惠、退税、延长缴税期限等政策,指导纳税人依法申请调整核定定额,减轻纳税人负担。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含个体户),2020年2月租金全免,3月和4月租金减半。同时,积极鼓励和倡导其他物业持有人根据疫情情况,适当减免或缓收租金。免租金两个月以上的企业,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对因受疫情影响遭遇重大损失,本地建筑企业承建的我县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城市配套费可延缓到工程竣工验收前缴纳。

8、支持企业积极开拓市场。按照中、省、市、县相关政策,对县内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的“宜宾制造”“江安造”“江安味道”企业,根据经营活动特点,对符合中、省、市各项奖补政策的企业,严格兑现落实相关奖补政策。

9、切实降低融资成本。疫情防控期间,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落实中、省、市有关金融支持政策,积极申请运用人民银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支小再贷款资金,在疫情防控期间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及付息周期、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对企业予以支持,不得抽贷、断贷、压贷、罚息等。

10合理分担疫情贷款风险损失。银行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向防疫物资产销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普惠型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在市级财政承担30%贷款损失的基础上,县级财政再承担10%的贷款损失。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经营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提供应急转贷服务,产生的损失由县级财政承担50%。

11、提高县域内金融机构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因受疫情影响较大,其中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超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且贷款规模增长的,合理确定其监管评级和绩效评级。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还款逾期90天的,可进行统计跟踪,暂不纳入地方金融机构公司坏账范畴。

12、实施企业贷款财政贴息。对纳入符合省、市支持条件的企业,执行中、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做到应贷尽贷,充分享受相关贴息补助。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畜禽水产养殖、休闲农业、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企业给予适当贷款贴息补助。

13、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县农担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降低中小微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担保费用、准入要求,提高授信额度,设立1000万元转贷资金,减免反担保措施、简化办理程序,做到应担尽担,尽力保障企业生产资金,解决春耕资金需求。对确无还款能力的“三农”和中小微企业主动履行代偿,并视疫情影响情况延长追偿时限,对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上报相关部门核销代偿损失。

14、扎实开展“春风行动”。开行农民工专车,实行点对点、一站式直接运输服务,让农民工“出门进车门,下车进厂门”。对运输我县农民工的专车,在执行50%控制客座率的情况下,原则上按每公里0.8元进行专项营运补贴。若省、市专项补贴高于0.8元的按省、市标准执行,省、市专项补贴不足0.8元的,差额部分由县财政补足。“春风行动”从2020年2月12日开始,2020年3月13日结束,暂定1个月。补贴在“春风行动”结束后随之停止。

15、保障农民工返岗就业。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已联系用工单位确需返回岗位的农民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农民工服务等机构会同当地医疗机构免费提供健康服务,出具健康证明,并做好出行乘车登记。

16、投放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对暂无法返程务工且家庭无稳定收入的人员,开发一批卫生防疫、设卡检查、预防消毒、隔离安保等短期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补助标准按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不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使用期根据疫情情况最长不超过6个月。

17、统筹支持企业招工。主动摸排企业用工需求信息,推进线上供求匹配对接和远程招聘。制定“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职工返岗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返岗问题,对有用工需求、就业需求的涉农企业和农民工,就业部门就近组织用工招聘、就业推荐、短期培训等活动,支持健康企业就地就近吸纳人员就业,对用工企业特别是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稳定用工的,给予适当的吸纳就业补贴。指导企业做好职工健康管理,上岗防疫培训。

18、缓缴社保、降低费率。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延长至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对在缴费期内难以足额缴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缓缴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2020年不集中开展社会保险历史欠费清收,暂缓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基数下限过渡办法。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企业职工个人权益记录和待遇不受影响。

19、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的标准给予稳岗返还。对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其他参保企业,可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标准给予稳岗返还。鼓励企业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保半年以上的,按2000元/人给予补贴。对贫困劳动力按500元/人·月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稳岗补贴。对吸纳建卡贫困户的企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20、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选择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等灵活用工方式或特殊工时制度,也可以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延长假期或推迟复工期间均与职工协商一致可按一定比例支付基本薪酬。

21、优化政务服务。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新落地生产防疫物资的项目,早期介入、贴近服务、随到随审、科学审批,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快速办结的审批绿色通道,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等资源型指标。对受资质条件限制,有产能可以生产以及新改扩建项目进入生产的企业,特事特办,除危化品等特殊行业外,可先生产,再完善程序、补办手续。生产与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一律不收取注册费。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和12345服务热线要热情高效服务,及时回应中小企业诉求。

22、发挥重大项目带动作用。加快省、市、县重点项目建设,发挥重点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带动作用,在贷款回收、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加大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中小企业,允许其合理延后合同执行期限或商定改善性条款。国有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相关款项,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