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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法雷恩仲记者袁钲钲)都江堰市聚源镇迎祥村年近七旬的邱志高,因琐事对其子游滨心生不满。去年3月8日,他持一柄木工斧头,趁游滨不备,在家中将其砍伤。去年3月28日,都江堰市警方对邱志高取保候审。
汶川大地震后,因都江堰市法院受损严重,成都中院指定青白江法院审理此案。考虑邱志高年事已高且身有残疾,7月2日,青白江法院前往邱志高居住地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邱志高持斧头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基于该案系亲属间犯罪,决定对邱志高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后,法院判处邱志高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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