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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监察部通知要求
据新华社北京7月2日电(记者李亚杰)中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对对口支援救灾款物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19个省市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对口支援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保证中央关于对口支援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通知指出,中央建立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机制,3年内,各支援省市每年按照实物工作量不低于本省市上年地方财政收入的1%,对口支援受灾地区的灾后重建。
通知要求,各支援省市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援建工作的总体安排和进程,制定监督检查总体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和要求。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援建工作的全过程,尤其要加强对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调拨使用以及涉及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社会关注程度高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坚持公开透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和分工,加强内部管理,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做到每一笔对口支援救灾款物都有具体单位和人员负责,出了问题能够追究责任。
通知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效能监察,促进对口支援救灾款物的科学安排、合理使用,取得最好的效益,防止盲目建设造成浪费。要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使款物管理使用有章可循、监督检查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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