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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东阳)5月6日,公安部网站公布了《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协管员执勤必须有交警带领,并严禁交警及其他管理部门对协管员下发罚款指标。《指导意见》指出,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交通协管员的招聘录用,招聘交通协管员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昨日,成都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就成都的情况作出了说明。据介绍,在2004年5月1日《道法》正式实施前,成都的确存在协管员,并且在交管局的授权下,对交通违法行为有一定的处罚权。但从《道法》实施后,成都已经没有了“协管员”这一说法,原来的协管员都重新定义为“文明交通劝导员”。劝导员上岗必须经过交警培训和管理,不再有处罚权,只是协助交警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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