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石莉芳)清明节在今年首次被国家规定为法定假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2008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