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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公布
-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
-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
-涉外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3200元/月调整为2800元/月。总的减除费用标准保持现行4800元/月不变。
-新修订的《实施条例》明确了个人所得的形式除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外,还有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计税时间为“实际取得”的时间,如果将2月份的工资薪金延迟到3月份发放,可以适用2000元的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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