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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结构调整、引领产业聚集,市政府昨日发布《成都市产业投资导向目录(2008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列出了17类、179条鼓励发展类产业与3类、29条禁止发展类产业,并规定由我市各级各部门调控的各种产业发展基金都必须用于符合鼓励发展类产业的项目建设,而对于禁止发展类产业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或备案,国土、城建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据市发改委副主任游浩介绍,结合试验区建设及我市产业发展的实际重点,《目录》对2006年出台的《成都市产业投资导向目录》鼓励发展类中的医药、汽车、石化、新能源、新材料、基础设施、农业等内容进行了充实和完善。
为服务民生,《目录》在卫生、体育、社区类别中增加了“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体育设施建设及产业化运营”“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及儿童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等内容。
对于禁止发展类产业,《目录》提出,通过禁止发展高污染、高耗能、低效能及破坏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的项目,节约资源,实现我市社会经济有序和持续发展。
《目录》还规定禁止在市区和区(市)县城区内发展马路市场,禁止在交通干线上的场镇沿街发展沿路市场。
(记者刘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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