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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伙长期活动于太原市敦化坊地区的几个马路市场的恶势力近日被当地警方成功端掉,包括“领导”刘忠海在内的14名团伙成员被批捕,1人被监视居住。警方称,刘忠海等人在敦化坊地区的几个马路市场横行霸道随意收费。记者在随后的采访中了解到,刘忠海的收费行为竟批着“合法外衣”,与敦化坊街道办事处之间上演了一曲荒唐的长达三年多的“竞拍承包”戏。

资料图:新闻漫画:广州黑恶势力欲控制肉市场
恶势力为害一方
2007年5月,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敦化坊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起当事人未报案的刑事案件,遂对此案进行秘密调查。据反映,一个名叫刘忠海的中年男子,长期雇用一帮社会闲散人员,称霸敦化坊一带,常常无端寻衅滋事,欺压百姓。
办案民警来治刚说,根据调查,45岁的刘忠海又名 “小二”,初中文化程度,1983年因非法买卖枪支被判刑5年,并有吸毒经历。上世纪80年代,其兄刘某在河北犯案被枪决后,身材瘦小、个头不高的刘忠海一时“声名远扬”,在敦化坊地区成了无人敢惹的人物。
从2003年开始,刘忠海雇用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以蒙谭龙、付海军、罗子瑞、石先锋等为主,分成两个组在化工路和享堂西街两个马路市场巡回收取卫生费。刘忠海给手下留足“空间”来调动积极性,规定每组每天上交200元,多收来的便是他们的“工资”。
来治刚说,随后,蒙谭龙、付海军等人肆意收费,尽量从商贩身上“榨取”更多的“工资”:本来每个摊位应收费1元,他们擅自涨到8元;对质疑收费标准和合法性的商贩,轻则骂人扣货,重则动手打人,商贩们个个敢怒不敢言。作案工具包括催泪弹、砍刀、弩箭等十数种。
办案民警说,久而久之,刘忠海在手下兄弟中的地位发生变化,他自诩是弟兄们的“衣食父母”,被手下“尊称”为“二哥”、“领导”。一个以刘忠海为首,付海军、蒙谭龙、罗子瑞、石先锋等为骨干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渐显雏形。
敦化坊派出所刑警中队副队长张卫东说,根据初步调查,近几年刘忠海恶势力团伙共策划实施打架斗殴事件10几起,造成1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涉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多起刑事案件。
“竞拍承包”出的“合法外衣”
张卫东说:“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刘忠海团伙长期为祸敦化坊几个马路市场,干着非法勾当,竟然披着合法外衣。”
刘忠海团伙身披的合法外衣,是2003年刘与敦化坊街道办事处签订的关于收取化工路和亨堂西街两个马路市场卫生费等费用的承包协议。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这一协议竟是刘忠海在敦化坊街办举行的“竞拍”活动中“竞标”所得。
敦化坊街办副主任闫东梅说,2003年的时候,该街道办辖内的化工路和亨堂西街两个马路市场比较乱,小商小贩们收摊后的垃圾常常堵塞交通、污染环境,需要打扫清理。但限于人力和财力,街道办事处自己没有力量去处理,只能委托社会人员收取费用,然后用这笔费用补贴环卫工人,由他们来代为清扫。
闫东梅说:“当时我们采取了竞标的方式,由各个社区推荐参与竞标的人员,谁能按照我们的要求做,就交给谁去做。”
就这样,当时在敦化坊地区已小有名气的刘忠海出人意料地竞标成功。闫东梅说:“当时刘忠海提出的承包价格是每年三万六千元,是出价最高的。街道办对刘忠海并不了解,他承诺能按街道办的要求做,街道办就将那两个市场卫生费的代收工作交给他做了。”
据了解,当时在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中,敦化坊街道办对收费的具体标准等进行了约束性规定。如收费标准按摊位面积计算,每个摊位在1到4元不等。
刘忠海与敦化坊街道办签订协议后,就招募社会闲散人员开始了“合法”的收费工作,付给街道办的承包费也逐年攀高,到2006年时已是每年6万多元。
当记者问及敦化坊街道办对刘忠海收费期间的种种行为是否知晓时,街道办有关负责人坦言前期并不知道,后来知道后就立即与其终止了协议。
2006年9月刚上任的敦化坊街道办主任赵联庆说:“我上任后,经过调查了解发现了问题,期间还批评过刘忠海,并在11月底与他终止了协议。到现在,那几个马路市场还存在着,但我们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竞拍承包”事件暴露基层执法管理问题
敦化坊街道办有关负责人说,根据太原市有关垃圾处置的有关规定,街道办事处对马路市场的垃圾有处置和收费权。同时,根据马路市场垃圾造成的危害、群众对马路市场的需求以及街道办的能力所限,街道办收取卫生费等也在情理之中。
然而,有关专家则认为,尽管街道办收取卫生费有其依据和现实需要,但敦化坊街道办“竞拍承包”收费权的行为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同时也暴露出基层执法管理的一些问题。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所长谭克俭说,就算是将垃圾收费工作承包给社会人员,街道办也应该对他们的收费行为进行一些约束和监管。签订协议后,收费人员行使的还是基层政府的职责,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如果没有约束,就会让人钻了空子。尤其是签订协议后,收费人员打着政府的旗号,对收费对象是一种迷惑。街道办缺乏监管,实质上是一种失职行为。特别是当前提倡服务性管理,基层政府应当检点自身行为。
山西大学行政法学专家陈晋胜教授认为,不管以什么样的形式,基层政府的收费行为一不能承包,二不能拍卖。因为法律没有赋予他们这方面的权利。基层政府部门人力不足,可以聘用人员进行执法,但绝不能将其委托给社会上的一些组织和个人,尤其是不能委托给一些黑恶势力。敦化坊街道办“竞拍承包”收费权使基层执法管理变了味,加重了执法对象的负担。
陈晋胜说,敦化坊街道办“竞拍承包”事件也暴露出基层执法管理的两个问题:一是基层执法能力弱,体现为人员缺乏、任务繁重;二是执法人员素质比较差,对执法权力的认识不到位。
陈晋胜说:“执法权是一项代表国家履行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制度,有很强的严肃性和严格的法律性。绝不能对它进行拍卖、承包或者变相地转移。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各种执法主体应严格按照各种规定办事,这种规定不能由执法主体自行制订,而是由有制订权力的主体进行制订,如各级人大、政府等。”
赵联庆虽然认为街道办收取卫生费不属于行政执法,但他同时认为,马路市场的管理尤其是基层政府贴钱清理垃圾的问题应及早解决,目前敦化坊街道办虽然已经停止了对马路市场的收费,但终究不是长久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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