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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环保总局对环境污染使出了“最后一招”:宣布自即日起对长江、黄河、淮河、海河四大流域水环境污染严重、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13个地区实行流域限批。
与此相关的几个耐人寻味的背景是:环保总局检查组最近到安徽鲍家沟检查时,当地村民表示已对当地政府的治污工作失去信心,并向检查组下跪,请求督促地方政府切实解决问题;针对环境违法问题,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副局长熊跃辉感叹“三不怕”和“三不查”———企业不怕环境监察、不怕行政处罚、不怕给老百姓造
成损害;地方政府老百姓不上访不查、媒体不揭露不查、高层领导不批示不查。
一面是老百姓下跪祈求,一面是企业和地方政府的“三不怕”、“三不查”。这样的一副图景,无疑不止是环境生态意义上的,同时也是社会治理生态意义上的。它显然再次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这样一个尴尬事实:当前在环境保护上所面临的窘迫处境,绝不仅是自然生态层面,更是社会治理本身某种具有相当代表性的症候。
那么,究竟拿什么遏制污染事件的此起彼伏、层出不穷,并让百姓不再求告无门、黯然下跪?环保总局左支右绌、穷于应付的诸如区域限批、流域限批之类的最后手段、撒手锏,能根本解决问题吗?对此,即使素以强硬著名、有“潘旋风”之称的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也表示:“我并不乐观,因为环保局的权能太有限。”
其实,要根本阻遏环境污染,给予釜底抽薪的彻底解决,个中道理和办法并不复杂,无非是:从限权治官着手,将环境污染的外部性内化为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的为政成本和支配其前途的政治压力。众所周知,环境污染是一种具有极强外部性的行为,如果这种外部性不能通过有效的制度内部化,那么在利益冲动的支配下,它就不可能有内在的动力去消除或降低这种污染。
正如潘岳指出的:“官的问题解决了,就什么都解决了!”顺着潘岳的思路思考下去,不难发现,若想真正通过以环境指标考核问责官员来实现污染外部性的内部化和环境治理问题的根本解决,进一步的问题其实还在于:由谁来考核、问责官员?
显然,如果只是依循传统的自上而下、行政体系内部的上级考核、问责的路径,是难以胜任的。因为上级的精力、能力是有限的,而且其自身同样也是考核问责的对象,更重要的是,从民主法治的角度看,与污染治理相对的并不单纯是一种行政权力,而是公民内在的环境权利———享受洁净优美生活环境的权利。因此,这种权利保障和实现的程度如何,公民无疑才最有发言权,而要捍卫这种权利,当然最终也应由他们说了算。只有用公民权利套牢官员权力,才是环境治理的唯一出路。(作者系湖北职员) □张贵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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